政策法規

山西印發《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24年03月06日11:02   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摘要:現將《山西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應急管理局,廳機關有關處室: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省領導批示要求“高質量做好落實,要查深查細及早發現問題,要加大整改和處罰力度”。現將《山西省應急管理廳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3月5日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9號)《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和《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編制辦法(試行)》(煤安監監察〔2018〕24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1.對列入本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規范監管執法行為,避免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推行“互聯網+執法”,推廣使用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及我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化促進執法規范化。

4.積極發揮省級執法監督作用,采取執法調研、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市、縣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

5.強化執法檢查的震懾作用,嚴格執法措施,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達100%。按照規定時間和數量通過“互聯網+執法”系統報送執法案例,提高合格率。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監督檢查事項規定,對列入本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現場處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措施,確保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解決。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

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員93人,從事安全生產執法人員84人,是安全生產執法崗位在冊人數的90.32%。省應急廳安全生產執法人員配置情況。

1.總法定工作日為21084日。

2.監督檢查工作日2663日。

3.其他執法工作日為10940日。

4.非執法工作日為7080日。需加班1519個工作日方能完成年度計劃工作任務。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結合工作職責,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為:

1.煤礦;

2.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游的尾礦庫;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4.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6.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重點檢查單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和占比。全年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8家,是年度監督檢查企業總數的63.23%。具體區分如下:

1.煤礦50座。根據監管工作實際,確定50座煤礦為省應急廳本年度重點監督檢查的礦井,由省應急廳有關煤礦安全處室實施,同時要選取5座煤礦與教育訓練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規劃財務處實施廳內聯合執法檢查。檢查安排見《煤礦重點檢查安排表》。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0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的20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一處和二處依職責分別實施,同時要選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各1家與教育訓練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規劃財務處實施廳內聯合執法檢查。檢查安排見《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安排表》。

3.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18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非煤礦山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4家企業及其14個生產經營單位,共計18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實施,同時要選取2家非煤礦山企業與教育訓練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規劃財務處實施廳內聯合執法檢查。檢查安排見《非煤礦山重點檢查安排表》。

4.冶金工貿生產經營單位10家。結合日常監管實際,省應急廳負責對直接監管的冶金工貿行業駐晉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屬企業的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10家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由省應急廳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實施,同時要選取2家冶金工貿企業與教育訓練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規劃財務處實施廳內聯合執法檢查。檢查安排見《冶金工貿重點檢查安排表》。

(三)重點檢查頻次。對確定為重點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本年度內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

(四)重點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2.本行業明確的執法檢查重點及本單位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內容。2024年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檢查時,均要將危化品

登記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

3國家及我省安排部署的專項行動推進落實情況;

4.高危行業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四、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結合工作職能,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一般檢查單位數量、行業領域及占比。按照《編制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確定生產經營單位57家進行一般檢查,有關煤礦安全處抽查煤礦18家、煤層氣抽采企業2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一處和二處共抽取危險化學品企業10家;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處抽取非煤礦山企業10家;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抽取冶金工貿企業6家、教育訓練處抽取11家培訓機構進行一般檢查。一般檢查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占比為36.77%。

(三)一般檢查頻次和時間安排。對一般檢查單位抽查檢查至少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計劃編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編制辦法》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88號)的要求,認真編制監督檢查計劃,做到“三個必須”:編制的監督檢查計劃,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必須按規定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必須列出重點檢查單位名單。

(二)創新檢查方式。采取“四不兩直”、暗查突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嚴格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推進“互聯網+執法”,繼續實施專家參與和內設機構聯合監督檢查。省應急廳明確的聯合檢查,由相關業務處室牽頭實施,其他相關單位派人參加。

(三)規范執法程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等,嚴格現場檢查,推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全過程在場”“執法+專家”的執法工作模式;規范執法文書使用,嚴格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形成執法閉環,規范執法活動。所有監督檢查必須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下達相關執法文書。

(四)落實三項制度。認真落實《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55號)等規定,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逐步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避免因執法不規范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五)強化案例報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安全生產執法案例報送工作的有關要求,按時直接向應急管理部報送規定數量的執法案例,努力實現全省報送率和合格率兩個100%。

(六)推動計劃落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要求不斷強化檢查,督促相關單位抓好安全生產,確保不出現重大問題。計劃下發后,省應急廳有關處室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細化檢查任務分工;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要將本單位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執法檢查臺賬、執法文書領取和使用臺賬報送政策法規處;各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要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政策

法規處備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報送年度監

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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