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煤炭行政處罰辦法》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01日09:01   來源:西本資訊
摘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煤炭行政處罰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煤炭行政處罰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對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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