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山西省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專項排查整治

2024年04月01日15:52   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摘要:省應急管理廳、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專項排查整治。

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因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而導致煤礦事故的教訓,扎實開展治本攻堅,強化煤礦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全省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晉安發〔2024〕4號),省應急管理廳、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專項排查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一)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治理基本要求事項

1.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研究部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是否建立相應的技術管理體系,明確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具體牽頭管理部門和采掘、地測、防治水、一通三防、防突、生產技術、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的責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設計、普查、致災危險性分析評估、治理、評審、效果評價、編制報告、分區管理、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全周期管理制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歷;是否保障相關資金投入。

2.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范圍是否為全井田及開采可能影響范圍,是否為未來3-5年采掘(剝)接續規劃的區域;煤礦存在采空區或小(古)窯破壞區復采、邊角煤開采、“三下”開采、急傾斜煤層開采、反程序開采等特殊條件開采,新建礦井或生產礦井進入新煤層、新采區開采,減量重組煤礦在開采完保留煤礦資源后按分期開發時序對被重組煤礦剩余資源開采等情形時,是否先行全面查清隱蔽致災因素。

3.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是否納入煤礦采掘銜接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與采掘工作同時計劃、同時設計、同時實施、同時考核。

免責聲明:西本資訊網站刊登本圖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為滿足廣大用戶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廣告服務性信息。頁面所載圖文不代表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僅供用戶參考和借鑒,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法律提示:本內容系www.tapabj.com編輯、整理,轉載需經授權,若需授權必須與西本資訊與作者本人取得聯系并獲得書面認可,并注明來源。如果私自轉載,西本資訊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力,直至追究私自轉載者的法律責任。

全國主要城市行情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