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吉林省發布關于遴選省級煤炭儲備基地的通知

2024年04月26日09:16   來源:吉林省工信廳
摘要:我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遴選優質煤炭經營企業,確認為2024年新增省級儲煤基地,進一步提升全省電煤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儲備能力達到國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州工信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落實國家發改委關于儲備能力建設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結合全省電煤保供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吉林省應急電煤儲備管理規定》,我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遴選優質煤炭經營企業,確認為2024年新增省級儲煤基地,進一步提升全省電煤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儲備能力達到國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遴選的煤炭經營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儲煤企業要有大局觀念,敢于擔當,社會責任心強,服從屬地政府應急調度。

2.具有較大規模的儲煤場地(或長期租賃),靜態儲煤達到20萬噸以上,儲煤場地符合環保、安全等要求。

3.年度經營規模30萬噸以上。

4.具有齊全的裝卸隊伍、裝卸設備、煤質化驗設備和技術人員等。

5.優先入選條件:

一是與熱電企業具有良好合作關系的供煤企業;二是輻射范圍廣、保障能力強的企業;三是儲煤場地內具有鐵路專用線的企業;四是具有專業物流隊伍的企業。

本次遴選由各地工信局對屬地煤炭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摸排,要本著企業自愿申請(申報項目書,即企業申報省級儲煤基地請示、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企業情況介紹含現地照片、環評批復、企業經營情況記錄、儲煤企業信息表內相關信息詳細情況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原則進行。

請各市州工信局將遴選企業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于6月20日之前報省工信廳資源處。

聯系人:尹會軍邵長虹

電話:0431-889041880431-88905740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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