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江蘇利淮鋼鐵煉鋼廠6#LF精煉爐技改工程獲批
2024年09月13日13:49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江蘇利淮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6#LF精煉爐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蘇環審〔2024〕68號
江蘇利淮鋼鐵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利淮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6#LF精煉爐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你公司現有廠區內(淮安市清江浦區西安南路188號)。本項目在現有煉鋼車間內,新增1臺LF精煉爐,配套合金加料系統、除塵管網、冷卻水系統、LF爐凈環水系統等,依托現有原料場等貯運設施,濁環水系統、危廢暫存庫、事故應急池等環保設施及現有氬氣供應系統、空壓站等公輔設施,局部改造現有1#轉爐二次除塵設施。項目建成后全廠年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維持在244萬噸、221萬噸不變。
本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江蘇淮安清江浦經濟開發區特鋼產業園產業定位。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良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良生態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鋼鐵產能調控和產量管理規定。本項目實施后,全廠不新增煉鐵、煉鋼產能。
(二)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落實“以新帶老”措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本項目單位產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清潔生產Ⅰ級水平,同時確保環保績效達鋼鐵行業A級水平。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項目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同時滿足《關于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參照執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車間顆粒物無組織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表4排放限值,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監控濃度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加強全廠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項目精煉凈環水系統排水進入連鑄濁環水系統作為補水,連鑄濁環水系統排水經南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參照執行《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HJ 2019—2012)表3限值要求。項目不新增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五)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同時做好臺賬管理。精煉渣由集團子公司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處置后回用于廠內煉鋼,除塵灰送廠區燒結工段配料使用,廢布袋和廢耐火材料更換后由供應商直接回收。廢液壓油和廢油桶作為危廢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處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項目依托的濁環水區域、綜合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庫等區域應采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并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八)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全省生態環境安全與應急管理“強基提能”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蘇環發〔2023〕5號)相關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時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排查整治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依托現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設施,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九)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十)你公司應對粉塵治理等環保設備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保設備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備設施,確保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三、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3.36噸、氟化物≤0.25噸。
全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2272.787噸、二氧化硫≤1925.517噸、氮氧化物≤2667.111噸、揮發性有機物≤16.46噸、氟化物≤17.4539噸、氨氣≤6.3526噸、硫化氫≤1.059噸、二噁英類≤5.1649TEQ。
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0.42噸。
全廠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204.544噸、揮發性有機物≤28.48噸、硫化氫≤1.0噸。
(二)水污染物: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回用不外排。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投產前,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我廳委托淮安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別送淮安市生態環境局、淮安市清江浦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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