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南寧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2024年10月12日08:46   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網
摘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4〕19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4〕19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貫徹落實全國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消除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協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統籌推動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在空氣質量方面,到2024年,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4%,PM2.5濃度不高于28.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為0天;到2025年,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5%,PM2.5濃度不高于27.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為0天;各縣(市、區)、開發區空氣質量目標指標詳見附件。

主要污染物減排方面,到2025年,全市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低于100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1250噸。

二、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不予批準,對未批先建的項目依法查處。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嚴格執行鋼鐵等新建項目產能置換要求,不得以機械加工、鑄造、鐵合金名義新增鋼鐵產能,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鼓勵鋼鐵冶煉項目依托現有生產基地聚集發展。﹝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工藝和裝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加快淘汰已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中的工藝和裝備。﹝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傳統產業集群規范發展。制定食品、機械等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現有產業集群制定“一群一策”專項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要求。排放烯烴、芳香烴、醛類等主要污染物的企業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鼓勵支持高新區、經開區、廣西—東盟經開區、六景工業園區等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研究制定涉VOCs企業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應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督促涉VOCs企業規范臺賬管理,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建立記錄生產原輔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廢棄量及去向的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企業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原輔材料,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邕州海關、南寧機場海關、南寧郵局海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一)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擴大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推進賓陽縣、橫州市、邕寧區、良慶區等風能資源密集區陸上集中式風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創新“光伏+”模式,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深度開發水電,利用綠色小水電創建示范契機,推動綠色小水電增效擴容,實現小水電綠色轉型發展。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加快構建以發電為主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積極開展生物天然氣示范應用、秸稈燃料化利用。探索氫能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壯大新能源及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提高天然氣儲備和調節能力,完善天然氣合同保供機制,保障市場供需平衡,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政策。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分類處置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支持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在符合能效、環保、安全等政策和標準要求前提下,“關而不拆”作為應急備用電源。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持續推動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和節能升級改造。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積極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和燃煤小鍋爐整治,加快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爐窯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持續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圍繞高水平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綜合交通樞紐,持續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完善樞紐集疏運體系。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積極參與國家和自治區層面的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逐步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持續推進煤炭、礦石、鋼材、建材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按照國家要求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金屬、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推廣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積極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鼓勵運輸物流、郵政快遞、城市配送等企業發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全面打造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南寧樣板”。到2025年,全市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8%和8%左右。﹝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強化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積極參與構建長江、珠江和北部灣的水運大通道,建設連通廣西北部灣港、西江重要港口及重點產業園區的專線鐵路。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南寧港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有色金屬、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以公共領域用車位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力爭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新增及更新公交車、出租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90%以上,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當年采購量的30%,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持續提高。﹝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南寧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機動車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不按技術規范及標準檢測、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探索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以西江航運干線為重點,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舊船舶,鼓勵引導高能耗船舶技術改造升級或提前退出,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控,嚴格查處使用冒黑煙工程機械、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等違法行為。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超過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及時淘汰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南寧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南寧吳圩國際機場、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充分發揮全區成品油零售終端數據實時采集監控系統作用,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建立常態化、全環節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提高儲油庫、加油(氣)站抽查頻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等區域為重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南寧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商務局、邕州海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全面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全面貫徹落實《南寧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加強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場、大型停車場、水泥攪拌站、建筑垃圾消納場、機制砂場、礦山、工程運輸車輛等揚塵污染常態化監管。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技術,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率、物料堆放覆蓋率、出入車輛沖洗率、施工現場地面硬化率、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率、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率“六個百分百”長效機制。圍繞“五點一線”重點,每周持續開展工程運輸車輛聯合執法整治,保持嚴管重罰高壓態勢。優化揚塵治理工地“紅、黃、綠碼”新型監管模式,加強揚塵污染問題聯動處置。完善公眾監督機制,繼續實施揚塵污染治理有獎舉報制度,進一步健全“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暨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目標專項考核機制。推動市區建成區內所有建筑工地、以及列入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的單位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市級揚塵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智能建造設備在裝配式生產線應用,形成生產體系完備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不斷提升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車、霧炮車、吸塵車、灑水車等環衛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5年,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牽頭單位:市“大行動”辦、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全市露天采石場的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限期整改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持續推進蔗葉離田綜合利用試點工作。賓陽縣、橫州市、隆安縣、武鳴區、江南區、西鄉塘區等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培育、引進蔗葉離田利用主體,推廣分布式機收等高效模式,確保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其中禁燒區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6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糖業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自治區的秸稈禁燒區劃定規范,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范圍等進行優化調整。禁燒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健全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引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到2025年,實現視頻監控火點處理率不低于90%。﹝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嚴查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開展簡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嚴格限制新改擴建項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單一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廣西德源冶金有限公司在整體搬遷改造時同步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確保新廠投產時全面達到國家關于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按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于2024年9月底前組織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保到2028年底前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整改升級。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金屬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對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對無法穩定達標的鍋爐、爐窯進行整改,鼓勵支持65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動使用生物質鍋爐企業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推進選擇催化還原(SCR)、非催化還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應用。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理設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搭建餐飲企業油煙治理設施智慧化管理平臺,試點開展智慧化管理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飼料、食品加工等行業VOCs和惡臭協同治理;良慶區人民政府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廣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良慶種豬場、廣東湛江正大禽業有限公司搬離城市建成區工作。進一步理順各餐飲油煙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依法嚴格管控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等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開展農業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推廣肥料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進大型規模養殖場建立糞肥還田,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保持80%以上。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一)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按照自治區要求積極參與細顆粒物傳輸通道城市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細化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獎懲機制,進一步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網格力量,通過巡查、調度、處理等“抓具體”的工作方式,切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效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機制。進一步完善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科學優化應急減排措施。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及時做好大氣污染應急減排清單更新調整。位于同一區域的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相應措施。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管理部門聯動,在污染天氣過程中,科學實施人工影響增雨降污協同作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一)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優化城市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在線監控平臺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依法加強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量值準確可靠。加強移動源、面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視頻監控、大數據共享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加強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和穩定高效的VOCs吸附催化材料開發。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更新編制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九、完善支持政策

(一)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南寧供電局)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南寧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港口碼頭企業給予岸電使用服務費優惠。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等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做好做實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爭取中央加大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照南寧市生態環境領域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實施方案,做好工業大氣污染源深度治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新能源汽車更新、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治理、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保障措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落實相關工作。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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