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遵義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2024年12月18日08:58   來源:遵義市人民政府網
摘要:為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以“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為總要求,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8.8%,重污染天數比例為0;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市NOx和VOCs減排量分別達到1265噸和485噸。

二、深入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規范“兩高”項目建設。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推動貴州華電桐梓發電有限公司和貴州鴨溪發電有限公司等現役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在“富礦精開”中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對于環保、能耗、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或淘汰類涉氣產能,嚴格落實“四法一政策”,利用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推進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積極化解水泥產能過剩矛盾。(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產業集群綠色低碳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地區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定位,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以務川經開區等涉氣企業集中區域為重點,推動設立園區大氣監測站點,強化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管。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到2025年底,全市形成綠色制造單位60家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強VOCs原輔材料聯合執法檢查,在各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等噴涂環節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遵義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推動“六大產業基地”建設,打造高質量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培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優勢企業發展。推進大氣環保產業領域低價中標亂象治理,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推進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六)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桐梓縣、播州區等地風電項目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積極開發淺層地熱能。加快桐梓大梁崗抽水蓄能項目建設,推進正安頁巖氣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煤炭消費減量和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關停老舊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推動支撐性煤電項目等容量替代建設。(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燃煤鍋爐更新改造。落實國家推動特種設備更新有關要求,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舊鍋爐。縣級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安全穩妥推進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推動煤氣發生爐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者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改造,逐步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燃煤散燒污染防治。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進行查處。推廣節能環保爐灶,支持重點區域散煤清潔化和清潔能源替代。(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發展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十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統籌規劃交通樞紐體系,構建多層級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加速余慶沙灣港區水公鐵聯運節點建設,支持黔北現代物流新城綜合貨運樞紐建設,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貴陽鐵路物流中心桐梓營業部及閣老壩營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機動車低碳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機動車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積極推廣新能源貨車,加速充電設施建設,確保高速服務區充電樁全覆蓋。到2025年底,新能源車銷售占比達到20%左右;全市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30%。(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二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傳輸技術規范,加強檢驗數據核查。(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及廠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改造。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和編碼登記。中心城區制定抽檢計劃,重點核驗編碼登記,部分機械排放抽測比例不低于20%。到2025年底,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貴陽鐵路物流中心桐梓營業部及閣老壩營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全面保障油品質量。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依法打擊將非標油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違法行為。(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遵義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重點領域污染治理

(十五)深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加強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排放監管,認真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縣級城市應建立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綜合執法、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聯動的施工揚塵污染監督執法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工地揚塵防治執法檢查。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推進機械化清掃。加強渣土、砂石料及散煤等運輸管理,明確路線和時間,落實運輸抑塵措施。到2025年底,中心城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級城市達到70%。(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工業企業除塵設施監管,持續推進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引導工業企業在安全生產前提下合理安排停產、檢修時間。(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礦山、砂石場揚塵治理,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應滿足有關安全規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新建礦山原則上要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修復。(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深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理。加強農事用火監管,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推進收儲運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我省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管理要求,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開展重點區域重要時段巡查。到2025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二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統籌加強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嚴禁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垃圾、草皮、樹葉等行為。加強城郊結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線露天焚燒的依法管理。規范煙花爆竹銷售點位,合理劃定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做好引導、消防、噴滅等配套工作;聯合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無證運輸、超量運輸、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縣級城市提前制定春節、中元節等特殊節日大氣管控方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著力推進重點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八)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儲存轉移和運輸、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整治不達標排放行為,推進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廢氣收集處置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散亂污”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有序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涉氣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引導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遵義福鑫特殊鋼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等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縣級城市科學劃定或優化燒烤禁止區域和時段,加強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強化部門聯動,健全油煙投訴機制,解決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商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實施惡臭深度治理;橡膠、塑料、食品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設施加大密閉收集,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穩步推進氨污染防控。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循環,提高畜禽糞肥利用率。鼓勵封閉管理生豬、雞等圈舍,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減少氨揮發排放。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水泥等行業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構建完善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體系

(二十二)持續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目標管理。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管控,按月通報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對播州區、赤水市等地開展PM2.5和O3污染來源解析,強化縣級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二十三)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將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等有效銜接,推動區域多規合一。落實多地區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機制,赤水市、道真縣等地積極推進與川渝相鄰城市建立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聯合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二十四)健全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適時修訂遵義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新應急減排清單,健全三級預案體系。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機制和舉措。建立重點道路應急管控清掃保潔現場指揮機制。深入開展冬季中心城區空氣質量管控攻堅。(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預防人為干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堅決杜絕人為干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正常采樣分析,強化防范人為干擾的宣傳培訓和警示教育,推動劃定保護區范圍、設立警示牌、加裝電子圍欄等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隱患,杜絕人為干擾。(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加強能力建設和監管執法

(二十六)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在國控和省控大氣監測站點基礎上,構建地方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逐步擴大監測感知范圍。在中心城區和仁懷市持續開展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推進公路、機場和鐵路貨場交通污染監控站點建設,在中心城區探索建設顆粒物組分監測站、激光雷達站等。加強縣級城市VOCs快速監測設備建設,推動應急監測設備配備。到2025年底,縣級城市全面開展降塵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管,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升基層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執法,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大重點區域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開展中心城區及赤水市大氣中PM2.5和O3污染成因分析,持續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一縣一策”和“一點一策”。赤水市和播州區要結合區域特點,針對O3或PM2.5等首要污染因子采取積極措施,切實加強污染防治。到2025年底,中心城區完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支撐

(二十九)落實價格與政策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2030年前按要求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協調鐵路部門調整運價,規范貨運雜費,推廣“量價互保”協議運輸。(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能源局、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貴陽鐵路物流中心桐梓營業部及閣老壩營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大財政金融支撐力度。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謀劃,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加強地方財政對大氣治理支持力度。通過基金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治理;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遵義市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應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協同落實任務分工,全力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依法推進信息公開,動員社會參與保護,普及環保知識,提升意識和素養。推廣大氣治理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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